19年商台記者採訪期間 背囊遭警海綿彈射穿 投訴三年列無法證實 商台:與事實不符
【有線新聞】2019年反修例事件,有商台記者被警員從後發射海綿彈射穿背嚢,投訴警員濫用職權,警方列為無法證實。涉事記者感到遺憾,指調查結果明顯與事實不符,商台說會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及交代,警方說投訴警察課已完成調查,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2019年11月一個凌晨,警方在旺角向一名商台記者發射海綿彈,商台、記協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曾譴責警方做法,記者事後投訴警員濫用職權。
經過近3年的調查,投訴警察課將投訴列為無法證實,指當時為保障記者安全,多次要求涉事記者離開但未獲理會,又指他觸碰一名警員的手之後逃走,警員隨即追捕和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
至於兩項指控,包括投訴警員推開他人手機和拉低他人的面罩,警方說影片拍攝不到情況,亦列為無法證實。
涉事記者說,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對結果感到遺憾。商台前記者鄭先生:「整個經過都有清晰的影片紀錄,包括整個事發過程作為完整影片,當時正在行使正常採訪的職責。翻看影片可以清晰看到,過程中警員是主動撥開我的手,並非我用手觸撞警員,明顯是與事實不符。如果屬於追捕的話,為甚麼警員發射海綿彈後就離去?」
商台回應指警方的結論與他們了解的事實不符,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亦曾說,已就事件兩次訓斥涉事警員,並承諾會紀律覆檢,證明涉事警員有不對的地方,已作出懲處,會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及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