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查冊案上訴|蔡玉玲:為新聞自由盡力 控方質疑調查只為採訪 三個月內頒判詞
【有線新聞】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前年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兩項作虛假陳述查冊車牌罪成,她不服上訴,法官三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蔡玉玲在聆訊後說以平常心面對,不評論勝算,蔡玉玲:「上訴不是為我個人的定罪,就事件的性質,希望法庭裁決我們一直恆之有效,涉及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的查冊工具,究竟在香港法律中是否符合法例精神。希望透過上訴,希望為香港業界和新聞自由盡力。」
她前年製作《7.21誰主真相》時,兩度查閱同一個私家車車主個人資料,在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剔選「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裁判官認為採訪與運輸無關,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
蔡玉玲一方說她調查721事件,發現有車輛載著武器,涉嫌協助犯罪,她真誠相信查冊的內容的確有關在道路行駛的車輛,即使與交通無關,亦非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又說原審裁判官一刀切否定傳媒報道,舉例說如果有車輛長期違泊、超速等,但警方不執法,記者經查冊發現車主是高官,如果不查冊便無從得知,這是傳媒監察政府的責任,質疑這情境下是否符合選項。
法官李運騰舉例如果有人被綁架上了一輛車,但途中車輛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例,這樣可否查冊,查冊又是否與交通用途有關。上訴方說在合理情況下就有需要確認車主,重申蔡玉玲查冊是有關道路使用。
律政司說,被告調查是為了採訪,並非條例預期公眾獲取資料的目的。李運騰引述運輸署文件,說律師可以為向車主追債而查冊,與交通無關、質疑署方都弄錯。市民不能正確理解選項是否正常,從古至今都是這樣用,從來沒有檢控所以這麼做。
法官李運騰說案件比較複雜,需時考慮控辯雙方陳詞,會在三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