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遲交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 李家超申豁免刑責獲批 須付6.4萬元訟費
【有線新聞】行政長官李家超競選時三度遲交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副本,入稟申請豁免刑罰獲法庭批准,但須支付約6.4萬元的訟費。
李家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承認4月參選行政長官期間沒有按《選舉程序規例》,在刊登選舉廣告後一日提交三份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刑罰獲批。
法官在書面判辭指考慮辯方理據後,接納李家超競選辦是因為缺乏溝通、時間緊迫、人手有限等原因導致遲交。又指競選辦之前處理了約800份支持同意書,全部沒有違規,無理由特別要漏報三份同意書,認為事件是疏忽所致,競選辦亦在事後即時糾正,之後再無類似的情況發生。法官認為遲交文件時間相對短,不認為是有惡意及不真誠, 批准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
雖然李家超成功獲法庭豁免刑罰,但都要支付訟費共64,2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