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身上藏有玻璃槌 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男子上訴遭駁回 i-Cable 2022年06月28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25歲男子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 案發2019年11月13日,荃灣有示威者用雜物堵路及佔據路面,被告雷震霆被警員搜出一把玻璃槌,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上訴,質疑警察當時有可能弄亂了不同人的背囊。法官黃崇厚指,涉案的背囊一直由上訴人保管,不認為有弄錯身份的可能性,認為定罪穩妥,決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