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倡立法規管旁聽 未經授權記錄可囚半年、發布可囚五年
【有線新聞】司法機構建議立法,規定任何未經授權的人記錄及發布法庭聆訊,即屬犯法。
司法機構諮詢文件說,希望修例容許法庭在有需要的情況下,透過遙距聆訊處理案件,其中提到遙距聆訊會更加容易被人記錄及發布,建議訂立新的刑事罪行,規定任何人未經授權記錄法庭聆訊或受保護對象,最高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5萬元。至於未經授權發布法庭聆訊記錄,最高可被判監5年及罰款10萬元。
如果是律師及記者,法例會繼續容許他們在庭內用筆記記錄,並按各自合法的目的發布這些資料,以上立法建議會公眾諮詢三個月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