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港三年失消費券 政府稱會逐個申請審視原因 八達通研升級毋須分期過數
【有線新聞】第二期5,000元消費券8月發放,三年內不在香港以及有意圖離港的人都不合資格領取,政府說會容許有特殊原因,會逐個個案檢視。
第二期5,000元消費券8月7日起分階段發放,但如果三年內一日都不在香港、有意圖或已經永久離港的人無份,政府說會容許有合理和特殊原因,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如果有至親在外地就醫,你需要陪伴,我們都要每個個案檢視是否合理。旅行其實有少許……要他提供一些證據證明這麼長時間(旅行),因為其實都相對寬鬆。大家想想,差不多接近三年一日都不在港,情況頗特殊,真的要每個個案檢視。」
超過400萬市民選擇的八達通仍然要分三期取得消費券,因為法例規定八達通卡這類儲值支付工具儲值上限不可多於3,000元。政府最新說法是消費券毋須計入限額。
八達通營運總監甘志深:「我們正審視相關法規的規定以及市民的期望,已著手進行系統升級工程,正如報道所說我們有16萬個支付點,不只我們自己軟件要升級,商戶的連接、對接都要做一些開發和測試,我們預期年底或明年初完成。」他說如果政府再發消費券,希望屆時市民可以一次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