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 不設追溯期 新制舊制有何分別? 政府包底方案如何運作?
【有線新聞】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主不可動用強積金供款支付遣散費及長服金。
為何被解僱後強積金戶口突然少了錢?因為廿年來均有強積金對沖機制,假設月薪15,000元,做了兩年被解僱,套用公式,老闆要給你20,000元遣散費,但老闆每個月都有幫你供強積金,他可以用之前供的18,000元來支付你的遣散費,只要再貼2,000元就可以。
不過接下來就沒有這回事,新機制生效後老闆不可動用強積金供款,須自付20,000元支付遣散費,加上18,000元強積金,打工仔有38,000元。
打工仔有好處,老闆就要為增加營運開支而苦惱,所以政府想了一個方案幫他們適應。如果員工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少過50萬元,在方案落實的頭3年,老闆最多只須支付3,000元,其餘由政府包底。若老闆要支付20,000元遣散費,政府會替僱主支付17,000元。
第4年開始,老闆要支付的錢增加至25,000元;直至第7至第9年,則最多支付5萬元,之後會逐步遞減,到第26年政府就不會再資助,因為老闆可以用每個月儲存至專項戶口的1%強積金供款支付遣散費。
如果遣散費或長服金超過50萬元,政府頭3年會替僱主補貼一半,同樣補貼會慢慢減少,直至第13年僱主要全支付。
新機制不設追溯期,老闆供款在落實前仍可對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