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縱火等罪囚四年兩個月 官批沒深思熟慮以為單靠破壞可推動改革 i-Cable 2022年05月30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兩名男子前年2月在油麻地縱火,藏有汽油彈及腐蝕液體,判囚4年2個月。 被告26歲陳鴻基及28歲陳國強,承認前年2月4日晚在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縱火,以及在附近酒店房間藏有汽油彈及腐蝕液體。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說,兩人沒有深思熟慮,以為單靠破壞可以令政府失去威信,達到社會改革,又說樓宇林立的地方投擲5個汽油彈,很有可能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判刑須具阻嚇力,判他們監禁4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