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賄 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有線新聞 2025年03月18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他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罰款6百萬元人民幣。 法院指經審理查明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6千多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李曉鵬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但考慮到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決定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