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案|案件發還原審 三被告改認罪 另兩人重啟案情 6.25判刑
【有線新聞】灣仔暴動案五名被告原審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其中三人改為認罪求情,兩名原審時沒作供的被告重啟案情。
2019年10月,《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第二日灣仔一帶衝突,五名被告原審暴動罪名不成立,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名原審時沒作供的被告要求重開辯方案情,獲法官批准。
第一被告林顯誠案發時15歲,他在庭上作供時稱,2019年9月底在社交平台見到手袋促銷廣告,打算買生日禮物給母親,所以案發當日到銅鑼灣崇光百貨,見到商舖關門、感到不安全,打算離開,與朋友中途失散,之後有女示威者向他提供護目鏡、長傘等「裝備」。他指社運期間甚少留意新聞,亦沒有和人討論,不知道當日有示威遊行。控方指他曾和感化官說在社交平台見到呼籲才去灣仔,質疑他說謊,林顯誠不同意。
控方又展示片段,在被告的背包搜出兩件衫,林顯誠解釋是以防出汗,亦打算買禮物後去打籃球,法官追問是否拿著昂貴禮物去打籃球,林顯誠指沒想太多。控方指他沒有提及背包中有布碎,林顯誠否認掩飾參與暴動的罪責,又指未有見過汽油彈,亦不同意向警方防線投擲過。
另外三名原審無罪的被告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改為認罪,他們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第二被告案發時只有17歲,身上搜到雨傘、口罩、手套等,都是潛在殺傷力低的物品。加上案發時正逃離現場,認為暴動罪的刑期應有酌情權,希望法庭扣減四分一刑期。代表第四被告辯方亦關注原審時與違反《禁蒙面法》罪一同判刑,部分刑期或會同期執行,希望法庭考慮相關因素。
法官聽取求情後,三名認罪被告需即時還押,連同餘下兩被告於6月25日判刑。控辯雙方完成第一被告的盤問及覆問,同樣申請重啟案情的第五被告星期二會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