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兒童坐私家車須用安全椅 運輸署:家長可備便攜式產品 暫無意擴展至公共交通工具
【有線新聞】8歲以下、身高未滿1.35米兒童,11月起乘坐私家車須用安全椅等兒童束縛設施。運輸署說市場有便攜式產品,即使家長不是司機亦可以為子女準備,又說暫時沒計劃把規定擴展至公共交通工具。
目前法例規定,未滿2歲小朋友乘坐私家車時須用兒童束縛設備,11月生效的新規例將規定擴展至8歲以下、未滿1.35米高的小朋友,運輸署說參考過國內及海外的指標,訂立這個標準。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大約這高度,兒童坐在座位上,雙腳自然平放地面,安全帶不會對他們出現鎅頸或不適合的情況。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操作背心,這些都是一些比較簡單、輕便,家長亦可以考慮用這方面束縛設備。」
如果車上兒童沒使用束縛設備,司機可以被票控,最高罰款2,000元,法例列明兩種情況可視為合理辯解,包括司機合理相信車上兒童身高或年齡滿足規定,或者急需送院等涉及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運輸署又說暫時沒計劃擴展規定至公共交通工具。胡建國:「看到8歲以下受傷兒童在交通意外中受傷、在私家車上發生最多、佔50%,不同年齡小朋友需要不同束縛設備。如果公交服務提供者需要準備不同數目,對日常營運構成一些障礙。」
運輸署又說接下來會與警方及道路安全議會加強宣傳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