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刑事化|何永賢:料本年度可收回2,800單位 議員憂「有殺錯冇放過」
【有線新聞】房屋局提出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有議員關注在單位補習、教琴,用住址作商業登記會否違法,當局說只要單位並非完全作商業用途,特定情境可以容許。
房屋局建議將公屋單位分租或者作商業用途最高判監1年、罰款50萬元,如果主動交回單位就不會追溯刑責,爭取4月提交草案首讀、7月通過,有議員關注商業活動的定義有多闊。陳學鋒:「大家也比較擔心『有殺錯冇放過』,主要大家擔心其實公屋主要目的讓人向上流動,很多基層市民做裝修或者小手作,以屋企地址為登記地址。」梁毓偉:「可能在單位教琴或者補習,如何處理?」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新世代很多人在家工作,或者在家中做個人興趣、手工藝或者創作再拿出去寄賣,不是在家如同開舖做生意,這是可以容許,沒有將單位變成商業用途,只是單單用地址是沒有問題。不過大家要留心,始終公屋地址用來商業登記,是否維持單位是居住用途?會不會引起其他懷疑?這個大家要留意。」局方又透過與內地當局合作,找到21名公屋住戶在內地擁有物業,正跟進有否超出資產上限。
有議員關注公屋住戶如果申請到居屋,會不會視為濫用。劉國勳:「填申報表時,正正家中有成員抽中居屋,揀單位又未購入單位,問房屋署同事說用不用除名,獲回覆先不用,當事後購入居屋單位,又收到信指控濫用公屋。」何永賢:「這些個案可以在公屋居住,直到居屋收樓為止。這方面我們願意審視相關政策,買居屋之後處理應該如何。」
當局相信本年度藉各項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可以收回約2,800個單位。至於濫用房協公屋,何永賢說房協並非公營機構,職員並非政府人員,按違犯租約形式處理較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