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申訴公署指檢控率低僅4.2% 倡加快調查、加強刑罰等31項改善建議
【有線新聞】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委會及房協打擊濫用公屋,認為檢控率低,建議加快調查及調整檢控策略,亦要加強刑罰提高阻嚇。
政府大力打擊濫用公屋,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去年超過12,000宗濫用公屋個案,只有500多宗被檢控,佔整體只是4.2%,已經是七年來最高。不少嚴重違規個案因超出兩年檢控時限,最終只是收回單位。
申訴專員陳積志:「有足夠證據檢控,但可惜因為超出兩年時限,因此未能檢控,十分可惜。公署建議房委會應該全面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及蒐集足夠證據作出檢控,以提高檢控率及入罪率。」
其中一宗個案戶主已離港定居海外,一直將單位非法轉租,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後,歷時五個月才收回單位,期間單位繼續轉租,戶主亦未被檢控。公署指,房署曾經因為欠租向戶主發出過遷出通知書,若當時仔細調查,可以提早發現單位違規濫用。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陳利婷:「家訪無人應門,電話號碼顯示無人登記,其實都是濫用公屋的徵兆。如果屋邨辦事處2021年11月查核戶主出入境紀錄,就應該可以發現戶主已不在港居住,可以更早收回單位。」
公署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加強刑罰、與土地註冊處建立核對機制、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租戶等。公屋住戶每兩年要申報有否擁有本地物業,公署提醒要嚴格審核申報表,發現有可疑,可以及早跟進和調查。
房屋署回應報告指,剛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期望更精準搜集濫用公屋資料,亦研究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令濫用情況逐漸減少,會繼續改善打擊措施。房協就稱,正計劃以五年時間,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