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參與反國歌法示威 學生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求加刑遭駁回
【有線新聞】一名學生參與前年反國歌法示威,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出覆核被拒,是首宗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被拒的反修例案件。
案發在前年5月27日,被告李汶錡在旺角非法集結、襲擊警員及警長,原審裁判官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覆核,說報告的建議是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原審判刑比建議的時數過低,根據本案的嚴重程度,必須判即時監禁以儆效尤。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說,被告判刑前已還押超過160天,目前只剩下4小時社會服務令未完成。上訴庭同意社會服務令不是合理判刑,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但考慮所有因素後駁回律政司的申請,稍後頒布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