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引更新 若言論過激該考慮提請換人審案 社交媒體追蹤、讚好應審慎
【有線新聞】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提出法官如果曾經作出過激言論而被質疑公正性,要考慮是否需要換人審案,同時提醒法官不應就政治事件發表意見,匿名受訪也不可以。
《法官行為指引》2004年首次發表,18年後終於更新,指引列出有甚麼情況下法官應該自行取消自己的聆訊資格,包括在案件較早階段,如果法官曾作出過激言論或發表若干意見,而可能令人質疑能否繼續公正處理案件,法官便要考慮自己是否「表面偏頗」,如果是便要請求上級將案件重新指派。所以指引提醒法官,口頭或書面判決中的批評均可能傷害到人,要確保批評有必要、合理及克制。
過去曾經有法官聯署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新指引要求法官避免以個人身份或聯同他人,就涉及政治或具爭議的事公開表達意見或參與請願,新指引指法官面對傳媒及公眾批評,以及在網上被辱罵或「起底」,均應避免直接回應。法官要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然,如果獲邀寫書或供稿,要注意出版物是否質素低劣,以免給他人負面觀感。
新指引同時列出法官使用社交媒體時,要確保自己或親友不會不必要地公開私生活,將任何人或團體加為好友,給予「讚好」或「追蹤」都應特別審慎,訴訟雙方與法官之間透過社交媒體單方面溝通,不恰當的程度等同於其他方式的單方面接觸,法官收到此等信息必須毫不保留及迅速地知會其他相關人士。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審理案件的情況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履行職責亦多了關注,相信新指引能協助法官在行為上維持至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