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投資移民」限制 擁3,000萬元資產年期縮短至半年
【有線新聞】政府放寬「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部分要求,包括縮短淨資產審查期限,以及容許計入私人公司投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認為,新安排有助推動本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發展。
俗稱投資移民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去年三月出台,截至去年底,已接獲逾800宗申請。因應施政報告提出優化「新計劃」,強化本港的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地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投資推廣署落實放寬若干限制,三月一日生效。
改良措施包括,縮短確認實益擁有最少3,000萬元淨資產的期限,由現時的兩年,縮減至申請前半年。在計算資產方面,容許申請人把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投資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措施有助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亦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首十個月接獲的申請宗數,已超出2003年「舊計劃」的同期數字。
截至去年底,當局接獲的「新計劃」申請當中,有733宗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亦有240宗已在六個月限期內完成在港3000萬元的投資,預計可以為本港帶來逾240億元投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