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人之一 黃偉然認貪玩在家自製炸藥 判囚20個月
【有線新聞】十二港人案之一的黃偉然承認貪玩、在家中自製炸藥,判監20個月,法官指案發時適逢社運時期,一旦炸藥落入他人之手,會造成嚴重傷亡。
黃偉然前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住所被捕,警方在屋內搜到二硝基甲苯(DNT)、硫磺、高濃度硝酸、硫酸等,這些都是合成DNT用到的材料,警方檢查電腦發現,有人曾搜尋如何製造和引爆DNT。警方又在被告家中的後院發現一個膠袋裝着混合物,被告承認是在家中提煉而成的炸藥,測試後證實是濃度65%的DNT,但未發現引爆用的雷管,專家認為DNT爆破範圍有2至4米,可引致嚴重傷亡。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花了幾星期製造炸藥,期間會戴上防毒面罩,他說是出於貪玩,原本打算到山上引爆、測試威力,後來覺得不應這樣做,但不知如何處置,決定埋在泥土中。
他之後跟李宇軒等共12人由香港潛逃至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黃偉然承認曾學習駕船,潛逃當日負責將汽油搬上快艇。
他在庭上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法官判刑指,控罪非常嚴重,適逢社運時期,一旦炸藥落入他人之手會造成嚴重後果,不過本案性質輕微,炸藥埋在後院、沒有雷管,被告咎由自取,因為偷越邊境罪成已在內地服刑7個月,考慮他認罪,以監禁2年半為起點,扣減至20個月,他被加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