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鼎書院債券疑違約 學校發通告冀延遲還款 律師:用不誠實手段拖延或違法
【有線新聞】漢鼎書院被指拖欠償還債券至今12人報案,共涉約620萬元。學校請求家長簽協議,同意推遲五年還款,有家長表明不接受。有律師說如果明知無力償還,用不誠實手段拖延,有可能違法。
私立學校漢鼎書院星期三以辦學團體益利樂生教育基金名義發通告,說懇請債權人支持,將債券押後5年償還,已到期的部分,利息按3厘左右計算,要求債權人同意簽署協議。債權人陳女士:「大部分都應該,我認識的家長都不同意,她的說話太多都信不過,我認為她這個5年是拖延時間,招生已影響到,給予她5年時間辦好學校,我覺得難度大,這麼多年,我們家長心中知道錢很難追回。」
校方日前承認欠債約一億元,身兼基金創始人的創校校監徐莉接受本台專訪稱有信心還款,前提是收生回升。漢鼎書院創校校監徐莉:「所謂白武士或投資人,我們確實聯絡了不少,接觸了不少投資人,我們也拒絕了不少投資人提出削債即債務打折或債務切割的,就是把基金會和學校剝離的,我們都拒絕了。你今天要我說未來五年會怎樣,還是有些不可控力,我們就沒法說。」
有律師提醒,家長不一定要簽署同意書。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通告會有法律效力,就好像庭外和解的協議。你做些不誠實、欺騙手段叫追債人不要追討或者多等兩天,多等十天八天後一定會還款,如果控方有證據,證明這些是謊言,根本由始至終被告人沒有能力或根本不想還款,這樣的話可能干犯盜竊條例。」
熊運信說就算債券條款沒有訂明還款期限,也有責任應債權人要求在合理時間內償還款項,債權人可以經民事追討。
積金局指,校方正拖欠大約50名員工6月及8月的強積金供款、涉及25萬元,已入稟法院申索,並會跟進最近兩個月的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