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美隊2.0」馬俊文司法覆核被駁回 未能提早獲釋
【有線新聞】「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未獲提早釋放,他質疑程序不公,司法覆核遭駁回,是首宗涉及23條的司法覆核案。
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監五年,今年2月獲通知行為良好,可於3月25日提早釋放,但釋放前兩日廿三條生效,他再接到通知不能提早獲釋,他提出司法覆核。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頒下書面判詞,指馬俊文一方的理據只源於他的記憶,法庭無法採納為證據。由他接獲通知到預定的釋放日子相距一個月,有可能發生不同的事情影響懲教署最終決定。舉例馬俊文在獄中曾經因事失去兩天減刑,相信他都明白情況隨時有變,判斷他2月接到的通知只是他「最早可出獄」的日子,不是實際釋放日期。
判詞又說在法律上,懲教署署長未經「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同意」,沒有權力批准馬俊文釋放,一旦馬俊文不能通過國安測試一關,法例上都不能將他轉介予釋囚委員會考慮。而馬俊文曾經在荔枝角收押所寫「港獨」和「光時」口號,另一委員會「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不同意讓他提早釋放不會危害國家安全,裁定「必定不能」將其個案,轉介監管下釋囚委員會考慮。
判詞指國安測試實際上是風險評估,委員會決定不轉介並非懲罰,而是以國家安全為最重要考量。又說減刑是酌情權,囚犯原本就無權提早獲釋,馬俊文原本五年的刑期尚未服畢,委員會的考慮沒有影響他的原有刑期,看不到他繼續服刑如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即使在普通法下,法庭都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並遵從行政機關判斷,在考慮所有證據後,駁回馬俊文的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