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鍵基礎設施|保安局交條例草案 下周將首、二讀
【有線新聞】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下周將首、二讀。
條例旨在向關鍵基礎設施施加法定保護的要求,分架構、預防和事故通報及應對三大責任,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金融、醫護及電訊和廣播等八個界別受規管,政府部門除外。機構營運者要設專責單位監督電腦系統安全,及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及獨立安全審核,如事故涉及設施核心功能,須在發生後12小時內通報,違例罰則由50萬至500萬元不等,另加持續罪行的罰款。保安局將設專責辦公室執行法例,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專員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