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哥球會部分勝訴 官: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公眾 環保署指將適時公布是否上訴
【有線新聞】粉嶺高球場司法覆核案,高院推翻環評報告,裁定報告本身以至程序上都出錯,認為不論有條件抑或無條件,報告都不足以令環保署接納。環保署指會與律師研究,適時公布是否上訴以及下一步工作。
政府計劃局部發展粉嶺高球場,當中約9.5公頃用地將興建公屋,相關的環評報告去年五月獲環保署有條件批准。哥爾夫球會隨即入稟,認為決定違憲,法官高浩文根據球會提出的四個理由裁決。
首先是程序不公,環保署曾就環評報告,要求土拓署補交資料,但之後無重啟公眾諮詢,判詞指公眾只能夠透過諮詢表達意見,環評過程必須公開透明,所以補充資料後有必要重啟諮詢,否則就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第二個理據是環保署未充分考慮球會建議,判詞引述土拓署內部文件指政府可對外解釋,建議是在諮詢期完結後提交以及內容有誤,所以不接納。法官認為環保署未能公平及理性審視所有資料,形容環保署拒絕考慮球會建議,取態很清晰。
第三個理據是土拓署負責的環評報告錯處多,例如只發現一種蝙蝠,但球會卻發現15種,漁護署調查更記錄到17種,法官指報告沒多方查證,亦無跟從環評的研究概要以及技術備忘錄,不論有條件抑或無條件都不足以令環保署批准報告。
最後是批准的附帶條件,環保署要求土拓署檢視及修改建屋密度、高度及布局,再提交予署方審核,法官指並非法定步驟,是擴大了環保署的酌情權,並非法例容許的「有條件批准」,形容令人震驚。
首兩項論點都勝訴,另外兩項則部份勝訴。雖然發展遭到司法覆核,但政府去年9月已經在租約期滿後收回舊球場32公頃土地,交由康文署管理並向公眾開放,當中建屋項目原定2029年入伙。
哥爾夫球會歡迎裁決,指粉嶺高球場具有重大生態及文化價值,被收地的舊球場是不可或缺部分,是本港重要、而且不可替代的體育設施,對吸引國際賽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