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3900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鄭學林判囚15年
【有線新聞】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鄭學林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鄭學林在2004年至202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退休後又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合共超過3,900萬人民幣。
法院認為鄭學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