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倡違規者最高罰款30萬、監禁3年 受影響住戶將獲協助尋找租盤等
【有線新聞】房屋局下周一起就「簡樸房」制度諮詢公眾10個星期,建議出租不合規格「劏房」的業主或「二房東」最高可以監禁3年及罰款30萬元。
取締不合規格「劏房」時間表出爐,房屋局爭取明年提交並通過草案,最快第四季開始登記,為期1年至1年半。之後有1至2年寬限期,讓業主改建單位至符合標準,並獲得認證成為「簡樸房」,包括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地下至天花至少2.3米等。寬限期過後,當局會以風險為本,對未登記單位執法。
如果建築物公共部分有嚴重排污問題、結構性裂縫、僭建物阻塞逃生途徑等,當局可以拒絕認證。認證有效期為5年,每次延續認證須再提交專業人士核證報告。當局訂定執法優次會考慮違反最低標準的情況,例如是否涉嚴重安全問題、劏房數目、簡樸房和公營房屋供應等。
業主或「二房東」出租不合規「劏房」須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30萬元;登記或申請認證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或虛假陳述,最高判監3個月及罰款1萬元。
業主不同意房屋局局長根據登記制度、寬限期或認證制度作出的決定,可以向獨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至於受影響住戶,當局會安排社工隊協助尋找私樓租盤、調配過渡性房屋、中轉屋及臨時收容中心安置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