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鄧嘉民暴動罪成、還柙候刑 官:故意帶藤條到案發現場
【有線新聞】2019年元朗721事件,白衣人鄧嘉民被控暴動等罪罪成,還柙等候判刑。法官指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向示威者丟藤條等,又認為藤條是故意帶到案發現場。
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到西九龍法院聽裁決。他被控2019年7月22日,連同其他人在元朗站及朗和路一帶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頒下裁決,指經比對,相信被告與現場閉路電視拍到的是同一人。片段顯示被告身穿白衣,向黑衣人丟木棍和藤條,並鼓勵其他參加者行事,認為被告有意圖與其他人參與動亂,足以構成暴動罪,裁定他暴動罪成。
法官又指當晚有很多白衣人手持藤條,其中一條長約80厘米,而且堅硬,可以輕易地攻擊遠處的人,認為藤條是白衣人預早計劃,故意帶到案發現場,不接受辯方解釋藤條是從附近撿來。又指縱使藤條本身不致命,擊打身體仍可造成嚴重受傷,裁定被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
控方在庭上指,案發期間沒有人受傷。法官驚訝,問為何黑衣人被人襲擊受傷都沒有人報警,控方只確認本案沒有任何人受傷記錄。法官指案件有很多市民關注,所以特別用中文宣判。被告聽裁決時只是輕輕點頭。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判刑,期間被告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