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繼興一審判處死緩
【有線新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繼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今日一審公開宣判 。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繼興在2002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逾2.78億元,退休後又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受賄逾115萬元。
法院認為陳繼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他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具有立功表現,因此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