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馬俊文代表律師質疑盧浩權供詞不可信 懲教署:馬知悉委員會評估國安風險
【有線新聞】「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為《維護國安條例》生效,未獲提早釋放入稟司法覆核,雙方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裁決。
馬俊文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代表律師關文渭指,塘福懲教所監督盧浩權未有向馬俊文解釋涉及國安罪行囚犯獲釋的新安排,與盧浩權誓章寫法有出入,認為他的供詞不可信;又指盧浩權只口頭向馬俊文轉述評審委員會的考慮,而未有給予書面解釋,給予馬俊文考慮的時間亦不足,是程序不公。
懲教署指,馬俊文知悉委員會會對他評估國家安全風險,又指他在申述書中寫有在庭上大叫口號等內容,認為每個人對「良好行為」都有不同標準,懲教署決定時只需考慮是否信納囚犯不利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