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藝能三職員否認串謀欺詐 辯方質疑康文署僅依賴工程顧問視察報告
【有線新聞】MIRROR演唱會事故,工程承辦商藝能及分判商三名職員被控串謀欺詐,控方指相關懸吊裝置重超過5萬磅,但他們向康文署報細數,相差逾三倍,辯方律師則質疑康文署把關不力。
被告吳凱瑩案發時是MIRROR演唱會舞台工程承辦商藝能的項目經理,她與同屬藝能的林志華負責與康文署及主辦方大國文化,商討演唱會安排,而藝能的分判商廣域策劃項目經理梁耀祖,就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荷能力。控方開案陳詞指,藝能向康文署遞交懸吊設備負重表報稱總重量約1.2萬磅,但實際總重量近5萬磅,即相差超過3倍;而意外中掉落的屏幕,藝能報稱重600磅,但實際重量大約1000磅。
控方傳召負責紅館場務的時任康文署經理作供,她指2022年7月5日與大國文化和藝能開會,要求提交裝備負重表和裝配圖,8天後收到藝能的吳凱瑩以電郵發送多份文件,包括兩份圖表,康文署之後轉交外聘的工程顧問審核顧問實地視察後發出證明書。她說根據規定康文署必須得到證明書,確保懸掛器材結構安全並不超出限制,才能出租場地,若承建商所提交的資料不準確,需要對方證明不會超出樓頂負荷上限,若無法證明或拒絕更改,署方不會租出場地。
被告梁耀祖的代表律師指康文署未有就鋼索用料,作出要求或者發出指引,質疑署方作為最後把關人,是否應確保物料符合國際標準,而非只依賴工程顧問視察報告。康文署場務經理同意,說紅館沒有這方面的指引,署方相信舞台設計是經過主辦方聘請的專業團隊計算,而署方的責任只是確保裝置重量不會超出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