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四千萬元財物 應急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一審判囚13年 有線新聞 2024年10月09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副局長張福生受賄案,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張福生在1997年至2022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承接項目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超過3,893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