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鍵基礎設施|賦權連接設備或安裝程式 保安局:僅於營運者無法處理事故時動用
【有線新聞】政府年底提交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立法草案,預計2026年初生效,日後交由專責辦公室監察保安威脅和調查事故。保安局諮詢業界後,考慮延長通報嚴重事故時限至12小時,又澄清只會在營運者不願意或者無法處理時,才運用連接設備或安裝程式的權力。
關鍵基礎設施建議涵蓋八個行業和多種設施,能源、銀行、醫療、資訊科技、通訊廣播、海陸空交通及大型體育或表演場地等都是規管對象。保安局說基於保密理由,不會公開受規管機構的完整名單,避免這些機構成為攻擊對象,但指名單上的機構大多都是提供日常必要的服務,符合定義的公營機構亦會在名單上,但政府就不包括在內,因為已有內部指引處理。當局正與業界磋商制定完整名單,現階段評估受監管機構數量是言之尚早。
法例原本要求受規管機構遭受嚴重事故後,須在兩小時內通報,局方諮詢業界及參考外國情況後,說會積極考慮將通報時限放寬至12小時。局方解釋,兩小時的要求相對嚴謹,營運者可能忙於「搶救」事故,未必有足夠時間通報,也擔心他們為免超時,變成「事無大小都匯報」。放寬時限可令營運者有更多空間釐清事故是否需匯報,日後如果專責辦公室在事故廣泛報道後仍沒有收到通報,亦有權主動向營運者調查,對方必須按要求提供資料,專員亦可以因此申請法庭手令。
有業界反映,需外判資訊科技保安工作難以確保對方服務穩妥,保安局強調外判工作不能外判責任,政府會編製《實務守則》,機構如根據守則「盡責查證」、以「合理努力」阻止事件惡化,亦不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