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評議會案|法庭撤銷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 需服畢餘下約50日刑期
【有線新聞】港大評議會案,懲教署呈交國安委文件,指張敬生提早獲釋不利國家安全,法庭撤銷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意味他需要服畢餘下約50天刑期。
張敬生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懲教署呈上國安委周一發出的文件,指基於案件性質、事實及情況,認為張敬生定罪的煽惑傷人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若提早獲釋將不利國安。
而懲教署危害國安在囚人士評委會,指張敬生的言行反映他沒有反省過錯,仍同情刺警案施襲者梁健輝的暴力行為,沒有正視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難以相信他真誠悔過。懲教署署長信納兩個委員會決定,張敬生不獲提早釋放。
張敬生一方決定撤回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官亦都撤銷他的申請,指國安委和懲教署的決定十分清晰,國安委的決定更不受司法覆核挑戰,若張敬生繼續申請保釋註定失敗,並裁定須付訟費。張敬生預計剩下50多天刑期,11月刑滿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