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評議會案|張敬生申人身保護令、促即時釋放 李家超發證明書指涉國安 轉指定法官審理
【有線新聞】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動議致謝七一刺警疑兇案,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刑期上訴得直獲扣減,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懲教署即時釋放他。行政長官李家超發出證明書,指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張敬生與三名港大評議會幹事原本被控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開審前改認交替的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判監兩年。張敬生本月中就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15個月,他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在囚期間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一扣減,要求即時釋放。案件原定由法官高浩文審理,庭上披露行政長官李家超周日發出證明書,指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審理。
代表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只規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不得提早獲釋,張敬生定罪的煽惑傷人罪並非國安法罪行。他獲減刑至15個月,加上獄中行為良好,理應扣減三分一刑期,早於6月便能出獄,但至今仍然在囚,指張敬生是年輕人,時間十分寶貴,希望他能保釋。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形容危害國家安全範圍極廣,只要在香港法例下的罪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都應計算在內,法官要以維護國家安全為首要考慮,極不應該讓張敬生保釋。又指懲教署署長尚未決定是否信納張敬生不會危害國家安全,認為張敬生一方爭議法律觀點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張敬生應「留在獄中」等結果。
彭耀鴻對律政司的論點表示極度震驚,指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要保障人權和自由,又指法庭判刑時,原審法官杜麗冰信納張敬生不會危害國家安全、讓他保釋。律政司一方就說,三年前的保釋條件今日已不適用,又說有警方資料證明張敬生有機會危害國家安全,但未能即時呈上法庭。彭耀鴻反問過去三年「由治及興」,不明白條件為何有變。
申請人張敬生應法庭要求出席聆訊,法庭會繼續處理他的保釋,案件就要押後到下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