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規定主人交出染疫寵物 違者可判囚 團體憂加劇棄養 陳肇始稱將悉心照料
【有線新聞】假期不少人會帶狗仔出街,不過疫情下要小心,政府修例規定主人要交出染疫或可能染疫的寵物,違者最高判監半年。有團體擔心有主人寧願放生棄養,都不交給政府。
人要放鬆,狗也要,可以「放風」當然興奮,不過寵物一旦不幸染疫,或者可能曾經受感染,牠就要被銷毀或者要隔離檢疫。政府最近披露上月底修訂法例,主人不遵從指示交出寵物,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王小姐:「當然不贊成,作為主人我不會交狗隻出去,倉鼠事件後你更加不知會如何對待寵物。」她就說會繼續放狗,龐女士:「政府的事情沒眼看,狗與人有甚麼分別,狗都是有生命,你如何衡量狗與人。」
政府解釋修例時,重提年初有倉鼠驗出帶病毒,有人阻礙市民交倉鼠給政府人道處理。香港拯救貓狗協會會長謝曉梅:「坐監都比較強硬,我們不贊成這條法例。如果強硬地要求交出來,他們未必那麼願意,有反效果可能一次過棄養貓狗在街上,可能導致街上很多流浪貓狗,有機會被車死,可能造成更多悲劇。」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倉鼠或鼠類寵物相對風險較高,貓狗亦看不到有例子傳給人,暫時不用擔心。現在法例是以備不時之需,你很難作出豁免,因你不知道,不同病毒有不同宿主群,即使有變異,都可能改變感染或傳播的宿主。」
愛護動物協會說強烈關注今次修例,認為寵物將病毒直接傳人的風險微乎其微,不要過份恐慌棄養寵物,有需要時找朋友或家人暫託。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強調修例是為了控制疫情,漁護署會悉心照顧染疫的動物,叫市民放心。陳肇始:「大家不用太擔心,因為現在即使我們有疾病、有新冠肺炎,漁護署對於貓、狗這些寵物很悉心照顧。據我了解,漁護署不是打算說現在要如何收回這些貓、狗,應該是隔離措施,或者修例整體情況上,可能需要邀請漁護署說得更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