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 商家銷售假冒偽劣減肥食品被判「退一賠十」
【有線新聞】最高人民法院對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規則進行司法解釋,並發布相關典型案例。當中有商家因銷售假冒偽劣減肥食品,被判向消費者「退一賠十」。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及相關典型案例,對於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代購人責任、「知假買假」索償等作出規定,內容包括懲治違法索償、確立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規則等。
其中一宗案例,是有人花費2960元網購減肥藥,食用後出現不良症狀,懷疑買了假冒偽劣產品,便通過法院起訴維權。原告:「服用了之後副作用很大,頭疼、心慌、噁心還口渴。我就在網上查詢了一下,發現是個假冒偽劣的產品,然後朋友說這個東西就是假的,廠家已經註銷了不存在了。」
根據內地食品安全法確立的「退一賠十」懲罰性賠償規則,生產或經營明道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退還貨款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原價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負責審理案件的法院認為,被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且無法提供合法進貨來源,已違反法例,最終判決被告「退一賠十」。法官提醒消費者,如發現購買或食用了假冒偽劣保健食品,應保留收據、聊天紀錄等相關證據,並向交易平台投訴或向法院提出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