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鄒家成罪成判監3日 律師遭罰款1,800元 有線新聞 2024年08月14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初選案被告鄒家成還柙期間,經律師將投訴信帶離收押所,罪成後判監三日,律師被罰款1,800元。 鄒家成去年5月將投訴懲教署禁書的信件交予女助理律師,希望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兩人早前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家成一方求情指投訴內容認真,不涉及濫用制度,希望以罰款處理。涉案律師則指十分後悔,案件可能令她被吊銷執業資格、教訓沉重,希望罰款處理。裁判官最終判鄒家成監禁3日,女律師罰款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