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立會三讀通過 違例最高囚三個月 有議員憂刑罰過高適得其反
【有線新聞】立法會三讀《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規定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例最高罰則為監禁三個月。不過有議員認為應將最高刑罰提高至一年。
修例提出將社工、教師、醫護人員等25類專業人士列為強制舉報者,並引入兩級制度。如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可判監3個月以及罰款5萬元。不過議員就刑期有分歧,田北辰就提出修正案建議提升到最高監禁一年。
新界西北(實政圓桌)田北辰:「草案通過後是由政府把關、由政府決定怎樣告,提高了不是說所有都判一年。政府要決定告嚴重的,一定是離譜完全不能接受、人神共憤那些。如果這些政府認為嚴重的都是判三個月監,看見歷史都是兩天大家能接受嗎?」新界北(香港新方向)張欣宇:「8月開始,如果你餵野鴿最高都判是一年,其實保護野生動物我們都那麼重視,對保護兒童採取更嚴厲措施是否天經地義?」
不過不少議員都擔心,刑罰過高會適得其反。九龍東(工聯會)鄧家彪:「他會怎樣看整個政策、怎樣看他眼前兒童,由關愛變成負擔。所以三個月是最好的方案,而不是平衡,怕影響專業人士。」
社會福利界(新思維)狄志遠:「舉報虐待兒條例是刑事責任、是留有案底,專業資格會被取消,這對專業人士來說是非常嚴重的懲罰。一生事業會被摧毁,這是有巨大阻嚇作用,足夠提醒我們積極關注虐兒問題,我們無需要在懲罰方面再加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監禁多久不是重點,「現實是當你由道德責任變成一個法律責任,是一個鴻溝來的。大家難免會開始想,如果我做漏了,萬一我做不到怎麼辦?就不是良心問題?法庭就會找你處理。」
田北辰不同意刑期,稱「含淚」投棄權。草案最終在一票棄權、79票贊成下,獲得三讀通過。條例會在刊憲18個月後實施,期間政府會為相關專業界別提供培訓,明年下半年完成相關指南,當局亦會增加資源人手和兒童留宿宿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