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賦權代辦消防工程 楊永杰:「死法團」、「長者法團」應納入評分
【有線新聞】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賦權政府部門為未遵從消防指示的樓宇代辦工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希望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樓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內容包括建議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缺乏籌組能力的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鄧炳強:「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要求,以及提升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比率,改善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務求為市民締造安全的居住環境。」
立法會九龍中議員楊永杰在本台節目表示,由政府進場代辦工程,可以幫助很多一直想遵從消防命令的業主。九龍中(A4聯盟)楊永杰:「他們真的沒能力去做,數次召開法團會議都不成功,結果很多業主都收到政府罰款信,甚至需要上庭。對於小業主而言是很沒有保障,一來是生命沒保障,二來是不停面對政府罰單,對於他們來說亦不公道。」
條例亦建議設計分制,以大廈樓齡、設計、是否屬三無大廈等作評分標準,釐定代辦工程的次序。楊永杰認為「死法團」和「長者法團」亦應該納入計分標準,「譬如『死法團』,大廈是有法團,在土地註冊處有登記但沒有運作,這類都可以考慮納入評分標準。甚至是我們提到的長者,有法團、但由長者擔任主席,或全部委員都是長者。這些運作上亦有困難,這些因素亦可以放在評分標準內,會更加切合整個實際需要。」
修例又建議加強罰則,楊永杰認為有足夠阻嚇力,但應有豁免機制,避免誤罰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