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屋住戶虛報入息及資產等 判囚兩周、緩刑一年 有線新聞 2024年07月09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四名公屋住戶虛報入息及資產等,判監14日及罰款,緩刑12個月。 四人違反《房屋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4天及罰款五千或一萬元,獲准緩刑12個月。他們分別居於順利邨、彩德邨、厚德邨及平田邨,其中三人訛稱沒有持有物業,及後被揭發分別在中西區、將軍澳和屯門擁有住宅物業。另一人虛報總資產淨值,他擁有鴨脷洲一個工廈物業一半業權,資產限額超出424萬。房署上月已收回其中一個單位,同時提醒公屋居民及居屋申請人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