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醫院有出院病人獲處方14個月藥物 范鴻齡:情況不理想、正全面檢討
【有線新聞】東區醫院一名出院病人獲處方425天、即14個月藥物,部分包括精神科藥物,院方認為情況不理想。
該名病人過往一直由私家醫生看症,今年4月入住東區醫院時表達希望轉到公立醫院跟進,東區醫院醫生按病人臨床情況及參考私家醫生處方,又考慮到病人由私家轉公立期間要有足夠藥物服用,於是決定處方較長時間藥物。院方認為安排並不理想,指一般情況醫生不會分期配發精神科藥物,以免影響治療效果,若需要處方較長時間藥物,醫生都應為病人安排覆診及由藥劑師定期跟進,確保病人正確用藥。
醫管局主席范鴻齡指會全面檢討事件,「這些長期慢性病的開藥一向是將酌情權交給醫生,今次這個例子我自己個人認為是不可以接受,怎麼可以開四百多日的精神病藥,所以我們會將整件事作全面檢討。檢討是積極進行中,為甚麼需要時間,因為我們將藥物減少至16個星期,需要有地方給病人配藥,如果不是每個人都過來醫院你是不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