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指當局扔家當 無家者各獲賠100元 狄志遠批裁決「笑話」促政府道歉
【有線新聞】深水埗八名無家者指警方三年前丟掉他們的家當,入稟索償二千至一萬三千多元,審裁官裁定康文署須賠償每人100元。
起初有14個無家者入稟,現在四個失聯、兩個逝世,其中一人月初死於新型肺炎,只剩下八人見證裁決。無家者陳志:「有些交代,告訴他們我們贏了官司,上炷香告訴他們。多少不是問題,我們取回公道就算。」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最後一堂,律政司要求賠2.6萬訟費,完全無法理解作為最弱勢的無家者,都要被追訟費?」他說幸好無家者勝訴,不用支付律政司訟費。
事發於2019年冬至前夕,康文署聯同防暴警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清場,將無家者家當放在附近壁球場十二個一米高的垃圾車內,三日後棄置。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林希維說,沒證據顯示康文署有惡意,案件關鍵是處理家當是否合理謹慎。
署方解釋有透過現場無家者通知不在場的人,又說沒責任主動找回物主。審裁官反駁康文署事後沒在公園貼告示,而無家者未必互相認識,難確保不在場的人知道物品去向。康文署亦沒有盡「非自願託管者責任」,沒將無家者物品拍照、分類,只是混在一起,放入垃圾車,要無家者伸手入一米深垃圾車是強人所難。
不過無家者沒有單據證明有多少家當,只能確認他們的寢具被丟棄,裁定康文署須象徵式賠償每人100元。
有立法會議員說,官司糾纏近兩年,無家者獲賠100元是笑話,政府應向他們道歉。社會福利界狄志遠(新思維):「既然法庭裁決部門執法不恰當、要賠償,證明他做錯事,應該向當事人道歉。第二不要再訴訟、不要再上訴,一來浪費公帑,二來不要與弱勢社群糾纏。政府拿出資源加強社工服務,聯繫更多無家者,如果能幫到他們,改善他們的情緒、心態、環境,可能不用露宿街頭。執法趕走他們,區議會經常做,下星期他們又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