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發展局擬非永久填海總時長改7+1方案 吳永順︰冀解釋背後理據
【有線新聞】政府去年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原本建議未有規定非永久性填海總時長,諮詢後改為最多七年及延期一年,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說7+1方案較以往肯定,但認為時間偏長、對海濱干擾大,希望政府解釋背後理據。
維港受「不可填海推定」約束,發展局去年提出修例拆牆鬆綁,不超過三公頃的非永久性填海財政司司長可以批出豁免,原本建議每期填海不得超過三年,但未有限制總期數,局方最新指做法有可能令長時間連續幾期的填海獲豁免。建議總時長劃線最多七年,只可申請延期一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雖然7+1合共有8年那麼長,但這已是終極,但如果3+3+3沒有一個肯定性,愈短愈好、8年很長,如此長時間對海濱的干擾當然不太理想,三年、七年是隨便寫出來,還是有實質的個案,我需要聽一聽(政府解釋)再判斷。」
現時法例規定填海工程要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才獲批,修例建議豁免14類改善海港的構築物,例如單車徑、觀景台等。政府說修例後,可推展4項海濱工程包括在銅鑼灣和灣仔海濱將海岸台階延伸至水中,堅尼地城海旁興建行人板道等。吳永順歡迎︰「令海濱更容易暢達,很難說一定不可以不做,(現行法例)根本裹足不前,根本不會多想,不會浪費時間去做。」海濱事務委員會下星期開會討論最新修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