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規管離異父母「共同養育」責任 政府:社會未有共識、不宜重啟立法
【有線新聞】有立法會議員提出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管離異父母共同負起養育子女的責任。政府說社會未有清晰共識前,不宜重啟立法。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自從2005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後,司法界和法律界都支持立法,但政府和立法會拖了19年,至今耽誤了一代破碎家庭的兒童。」社會福利界(新思維)議員狄志遠:「原意和初衷是以孩子權益為重,教導父母那不是權利而是責任,相信立法原意沒有人會反對,問題是技術上和執行上如何處理。另一方面副局長提到提供服務代替立法,我不同意。」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遇到關係無可再挽救的前夫或前妻,要立法要求他們就重大問題諮詢他們前另一半,對於他們來說十分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