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醫院嬉戲跌熱水桶嚴重燙傷 天眼還原意外過程 法庭判四方均需負責
【有線新聞】醫院範圍有不少醫療儀器和病人,若小朋友在該處嬉戲可能會造成危險。廣西一名女童去年6月在醫院婦產科走廊嬉戲,期間跌入一個熱水桶,導致特重度燒傷。當地法院近日作出裁決,判處女童父母、醫院、放置水桶的職員,以及導致女童失足的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意外發生於去年6月4日,當時女童在富川一間醫院的婦產科走廊,從閉路電視畫面可見,當時走廊人來人往。一名姓何女子把一桶熱水放在走廊一旁,其後進入病房。此時女童的父母在附近病房探病,期間女童走出病房,在走廊嬉戲,一名在病房外與人交談的姓宋被告,為了阻止女童嬉戲,用手輕輕碰了一下女童的額頭,女童後退時失足跌入熱水桶,送往其他醫院治理,被診斷為特重度燒傷。
女童父母認為姓何職員、宋某榮以及醫院均應承擔責任,但因無法協商一致訴至法院。法院計算女童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32.2萬元人民幣,判處被告何某瓊、宋某榮、女童父母以及醫院等責任主體,按照過錯程度及與損害後果關聯度分別承擔50%、20%、20%、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