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起禁餵野鴿、最高可囚一年 與餵猴子及野豬睇齊 市民認同:真係好影響市容
【有線新聞】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八月起餵飼野鴿會與餵猴子及野豬看齊,同屬違法,最高刑罰亦提高至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有市民認同要禁止餵鴿。
長沙灣道及東京街交界港鐵站出口是政府公布的19個野鴿黑點之一,這天有十幾隻野鴿覓食,大部分都在天橋頂及站外空地,地面有雀糞痕跡,街坊說不時有人前來餵鴿。
鍾先生:「百多二百隻白鴿在這裏,地鐵站頂、四處都是。」朱女士:「有時九時多出門走到這裏,見到很多(食物)在地上未吃完。當然不好,為何要這樣,養自己便好了,還要養那些,不知甚麼人來的。」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將野鴿納入禁止餵飼的野生動物名單,與猴子、野豬等看齊,八月起再有人餵飼野鴿即屬違法。
李先生:「我覺得政府立例禁止是最好,讓他們懂得害怕,這些真的很影響市容,公園四處都是,弄得污糟邋遢,自己行過被鳥糞弄得全身都是。」
孫先生:「我覺得這個在公共場合一般都不應該投餵野鴿,如果想表示愛心,自己可以去聯繫相關的動物機構去表達。」
修例亦包括加重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一萬增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亦會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市民如果餵飼野鴿,除了警方和漁護署人員外,食環署、房屋署和康文署人員亦有權在職權範圍的地方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