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漢約少女開房判強姦 家屬喊冤:女生遭母發現講大話 二審認「未有性行為」照監禁
【有線新聞】河南駐馬店市早前判決一宗涉嫌強姦案,男事主與一名16歲少女相約酒店開房,事後被指控強姦。法庭一審接納女方證詞,認定男方強行發生性行為,家屬為此在網上公開喊冤,直指男事主「連內褲都沒脫過」。案件二審結果近日公布,承認偵查機關詢曾有誘供行為,但堅持男方「行為構成強姦罪但有犯罪中止行為」,刑期由四年減至兩年六個月,消息引起輿論哄動。
曾提出遭違法取證 法官不接納庭上翻供
據案件一審判決書,指被告魏某去年6月初透過交友App與事主「小雨」相識,同年6月魏某約小雨見面並帶至酒店,強行發生性關係。公訴機關以被告供述、被害人陳述等證據,認為已構成強姦罪。魏某辯護律師曾提出有違法取證,但法院僅認為存在打斷、訓斥及部分記錄不一致,魏某供認的強姦內容為客觀證實,且與被害人陳述相互印證,認為魏某庭上「翻供」並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故不予採納。一審判決魏某有期徒刑4年。
魏某家屬其後在網上公開二人聊天記錄,指事件源於女生遭母親沒收手機,發現對話內容,便指控遭男事主強姦。辯方提出,男方在交友App認識女方時資訊顯示為23歲,聊天10多日相約見面,且是女方多次主動邀約去酒店,男方提出的是「唱K」。事發當晚,二人進房閒聊一會,女方去洗澡,男方幫其吹乾頭髮時「自然而然」開始擁吻,在進一步動作時女方曾稱「哥哥,我怕痛」,男方知道「強迫性質」且感覺女方心有芥蒂便停止,「此時他連內褲都還沒脫」,凌晨2時前後腳離開飯店。
約會後更主動聯絡 檢方:年輕人記憶偏差屬正常
另據聊天記錄顯示,女方約會後第二天更加主動發訊息,又告知真實姓名、分享天氣及其比賽、要求為她補課等。一審判決書則指,女方報警後供稱想離開酒店房,但被男方強行按倒發生性關係,她極度害怕跑出酒店,之後因為害怕而不敢聲張。律師則指案件卷宗未有納入聊天記錄,公安扣押著手機4個半月「紋絲未動」。家屬批評檢察院未有還原事實,反而縱容女方,更為其辯解「年輕人記憶力出現偏差屬於正常現象」,又說「我們(家屬)可能刪除了不利於女方的信息」,所以不採信。
案件日前二審判,認定偵查機關對魏某、小雨取證時的誘供內容予以排除,但「呵斥行為」不足以令魏某痛苦得「違反意願供述」,因此不予排除。關於辯方提出二人相識於「約炮軟件」,見面前已經有明確性意向,法院認為該「他趣」App為正規交友軟件,且據魏某妻子提供微信聊天記錄可知,小雨未有明確性交意向;考慮魏某有「犯罪中止」行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辯方律師斥「想法損害」 認定標準低到塵埃
辯方何智娟律師向「大皖新聞」表示,案件發生在密閉空間,雙方各執一詞,很難還原當時的客觀情況,但聊天記錄能比較如實反映交往過程,尤其案發後女方還多次跟男方有正常聯繫。何智娟又在網上發文稱「欣慰」法院還原部分事實,即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是想法損害了女方」,扣上強行想發生性關係的帽子,又質疑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標準低到塵埃」,基本只要女孩事後說不願意,就能認定。
「褲子都沒脫就強暴了?甚麼意念流大宗師啊!」、「有妻子用交友app,約網友?約未成年人?還開房?愛判幾年判幾年吧」、「乾脆婚前性行為都算強姦就好了,還有婚內性行為每次都要簽性同意書」、「法官自己認定的沒有強姦行為,判刑理由是女孩心靈收到傷害,這合理?」消息引起網民議論,家屬也表明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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