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內藏手槍、近四百發子彈 銀行職員認無牌管槍械判囚8年
【有線新聞】一名銀行職員承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8年,警方歡迎裁決,說被告將槍存放在民居或會造成人命傷亡。
39歲被告陳立明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前年6月9日,毒品調查科搜查元朗洪水橋一個單位檢獲一支手槍、390發子彈及四個彈匣,被告當場被捕。辯方求情說,被告7歲起接觸及收藏氣槍雜誌,因迷戀槍械而管有槍械,被告未曾打開或使用槍械、無傷害人、對公眾風險較低。法官李素蘭反駁指,警方找不到有氣槍雜誌,只發現2020年買槍的收據,無法證明被告年少時已對槍械有興趣。香港對槍械有嚴格控制,被告蓄意從外國買入槍械配件砌槍,本案牽涉大量子彈,被告家中又有砌真槍的教學手冊,明顯是精心策劃。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可能危害公眾安全,以12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判監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