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搜查|舊區三無大廈多 業主難主導強檢令 驗樓路難行
早前屋宇署公布深水埗鴨寮街,一幢樓齡59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當中一個單位的兩名共同業主因為未遵辦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強制驗樓通知,最終被定罪及罰款。舊區三無大廈眾多,面臨強制驗樓通知問題更加多。
樓宇檢驗中心總監賴達明表示,根據屋宇署的強制驗樓計劃,除了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外,樓齡達到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如果收到屋宇署送達的法定通知後需要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公用部分、外牆、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的檢驗,並且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繕工程,而訂明檢驗期限方面,有業主立案法團及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分別在6個月內及9個月內。
然而三無大廈要召集業主開會商討非常困難。深水埗區議員梁秉堅表示,根據數字統計,全港有2,900多幢大廈,而深水埗就佔超過400幢,相信佔了超過十分之一數量。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業主會在收到強制驗樓令後,有法定代表權力去召開業主大會,進行後續工作。相反部分不活躍的法團,或已失去功能、不能營運的法團,他們在收到強制驗樓通知後,沒有辦法由一個單位的業權主導整幢大廈的強檢令。而過程出現問題後,業主更要面對刑罰,倍感無奈及無辜。
他指出,現時民政署有兩大計劃可以為有關人士提供協助,包括是居民聯絡大使,可以幫助居民找齊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第二是專業顧問服務,由非政府機會和管理公司合作推動大廈成立法團,而未成立的時間,他們亦會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而深水埗過去亦曾試行。另外,業主亦可以主動向區議員或民政署尋求幫助。
雖然舊樓維修是業主責任,而舊樓的租客有沒有機會違反相關法例?事務律師林志宇表示,要視乎情況而定,如果就樓宇伸出物,例如露台、晾衫架等,除了擁有人外,一些佔有人即包括租客亦有責任。根據建築物條例,樓齡超過30年以上需要強行進行強制驗樓,違反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外違反日期需要每天再交罰款。
《一線搜查》HOY TV7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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