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登記條例》修訂附表6.3生效 政府:院舍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居處離世
【有線新聞】政府刊憲《死因裁判官條例》及《生死登記條例》修訂附表,6月3日生效,政府說讓居住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
現時在院舍離世的末期病患院友即使離世前14日曾有註冊醫生診治,死因證明書註明死於自然,個案仍要呈報死因庭,有機會要驗屍,附表6月3日生效後,符合上述條件的末期院友在院舍離世,毋需呈報死因庭。社署將向殘疾人士院舍和非護養院的安老院舍發出工作指引,為院舍員工提供生命晚期照顧等訓練,協助院舍實施在居處離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