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修訂《退休金條例》 公僕犯國安罪可被DQ、扣長糧 可藉其他條款凍結潛逃者戶口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第六日會議,審議到禁止對處理國安工作人士或其家人作出非法騷擾行為,條件包括要該人感到驚恐、同時要有合理的人認同,議員質疑入罪門檻過高,當局強調要考慮合理性和公道。
草案第113條,任何人作出威嚇、辱罵或冒犯性言詞或作為,意圖令執行國安案件或工作的人士或其家人感到驚恐或受傷害,事實上亦令他們感到驚恐或受傷害、同時一名合理的人認同,最高可判囚10年。工程界(經民聯)盧偉國︰「擔心出現一種『對敵慈悲對友刁』的情況,在席局長大家認為是『硬漢子』,既然我們理直氣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我們不怕滋擾,絕對不會驚恐,可能不能造成實質傷害。」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如果有人跟我講句說話,我真的不驚,要說合理性。同一說話是有人致電我家人辦公地點,那又不同,要視乎時間、日期、地點,不是慈不慈悲,是要公道的。」
這項罪行沒有域外效力,有議員擔心執法效果。進出口界(民建聯)黃英豪︰「沒域外效力,對113條的阻嚇力會否有影響,執法過程中,想聽保安局意見,對有人持有一張不屬香港的外地電話卡,他發出(騷擾)訊息可能在內地,可能在香港、可能外地。」鄧炳強︰「如果就算在外地發訊息、收訊息的人在香港,相信意圖恐嚇的是在香港處理國安案件的人士,這情況下部分行為在港發生,香港法院都有權處理。」
草案同時修訂《退休金條例》,公職人員違反國安罪行被定罪後,退休金、酬金或津貼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商界一(經民聯)林健鋒︰「長糧可以一筆過領取,有否追溯權、追回頭?」鄧炳強︰「不可以全部取出,只可選擇取多取少,每個月都有長糧。我們原意是如果之前已取了長糧,可能買了樓予家人,如果我們追討以往,可能受苦的、會破產的家人又如何呢?我們要平衡現時犯了事,之後就不再發放。」
當局又說根據普通法原則,由於潛逃者未定罪,所以不可實施這條款,但可以透過其他條款凍結他們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