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指反修例期間眾籌登報 黎智英名下公司協助墊支廣告費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十二港人案的李宇軒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說反修例事件期間眾籌登報,希望在國際舞台爭取支持,而黎智英持有的公司有協助墊支廣告費。
審訊踏入第44日,控方傳召第四名從犯證人李宇軒。李宇軒作供說,2019年6月在通訊軟件Telegram跟其他香港市民討論眾籌,在多國登報,內容有關香港民主運動。
當時正值G20峰會前夕,李宇軒形容香港已發生多次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登報可將事件帶上國際舞台,爭取支持。他說眾籌到約七百萬元,但需時轉帳,未能即時用這筆錢刊登廣告。即使用上三百多萬元個人積蓄,墊支廣告費亦不足。
之後律師助理陳梓華私下聯絡他,說可以幫忙,找「叔叔」或「他那一邊的人墊支」,可能有五百萬元。李宇軒發現,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支付部分廣告費。翻查開案陳詞,曾經提及這兩間公司由黎智英持有。
控方問陳梓華有沒有透露,誰是公司持有人、為何墊支廣告費?李宇軒說沒有。後來他將156萬還給名為「Chartwell Holding」的公司。控方展示多份報章的廣告,李宇軒確認曾向13個國家,共17間傳媒機構支付廣告費,刊登公開信,亦在Google和Facebook宣傳。
控方又問,他在登報事件中的角色,李宇軒說他是發起人,陳梓華也是,他幫忙找可登廣告的報章,其他人負責設計廣告和草擬內容。
李宇軒一直還柙,見到他出庭時身型消瘦,作供期間不時望向旁聽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