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保安局:將修訂潛逃者定義 擬廢除發拘捕令後6個月條件 有線新聞 2024年03月12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第五日審議草案,保安局說將提出修訂現時有關潛逃者定義的條文。 草案原本列明當局指明特定人士為潛逃者的條件,包括發出拘捕令後6個月,保安局說考慮廢除這要求,同時會考慮加入條文,當局指明特定人士為潛逃者之前,其他人與特定人士訂立的租用不動產合約或者合夥成立企業都不會被視為違反禁令。